shaarmin96
Dołączył: 18 Maj 2024 Posty: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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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Sob Maj 18, 2024 04:19 Temat postu: 意大利首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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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决中承认,多项欧盟和国际行为迫使意大利采取气候行动(第 8-9 页)。然而,法官随后指出,原告的目的并不是执行这些法律规范;相反,他们事实上援引了源自艺术的所谓的、独立的、模糊的平衡气氛的权利。意大利宪法第 2 条以及国际法的各种渊源,包括《欧洲人权公约》(第 9-10 页)。根据法庭的说法,这种将索赔与“具体非法决定”的认定脱钩的做法可以归结为请求发布命令,“迫使国家采取任何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以实现预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第 10 页)。然而,根据法庭的说法: “不能认为国家存在私法义务,可以由个人强制执行,按照索赔人要求的方式减少排放。从这个意义上说,索赔人要求保护的利益并不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主观利益的一部分,因为与处理人为气候变化的方式和时间有关的决属于政治机关的职权范围,在本案中不能作出裁决”(第 12 页,强调是后加的)。
因此,法庭在没有审查其案情的情况下驳回了这一主张,认为任何有关减缓气候变化的决定本身就 不受普通法院的司法审查。 气候诉讼中的权力分立:欧洲人权法院的见解 我们讨论的出发点是 ECtHR 的发现,即生命权(ECHR 第 2 条)和私人/家 格陵兰电子邮件列表 庭生活权(ECHR 第 8 条)意味着有义务追求气候中和(原则上到 2050 年),尽管对于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存在着广泛的评价余地第 543-548 段;此处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因此,各国有义务基于现有最佳科学,采用并有效实施针对该目标量身定制的减排途径,同时纳入代际公平原则(第 549-550 段;关于代际公平,请参见此处)。
这些义务不明确地适用于立法、行政和司法当局(第 550 段)。在如此坚持的过程中,欧洲人权法院可以说至少承认要求政治机构采取减排途径的司法命令的原则合法性。此外,法院似乎建议,此类命令还可以强制执行欧洲人权法院对其施加的法律约束,包括相对于现有路径而言(即要求该路径到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并在此过程中实现气候中和)。它以气候科学为基础,并纳入代际公平原则)。 杜阿尔特·阿戈斯蒂尼奥似乎强化了这一解读。在此,欧洲人权法院宣布不予受理,因为未能用尽当地补救措施,这一主张也基于(除其他外)艺术。 2 和 8 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发现该案应首先提交葡萄牙法院,似乎表明该法院确实有权发布命令,采取措施以实现气候中和(见第 226 段)。 _________________ 格陵兰电子邮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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